进出口报关申报后续处理有哪些方面

2021-09-08 浏览次数:481

申报后续处理

(一) 海关不接受申报的情形

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,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。

(二)现场交单

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,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“现场交单”或者“放行交单”通知之日起,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,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,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且办理相关海关手续。

按照目前无纸化报关的推广范围和一体化申报模式,如无人工接单和查验的报关单,企业无须去现场提交纸本报关。

(三)报关单修撤

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,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;符合规定情形的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(四)报关单证明联问题

目前,海关已全面取消为企业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(含用于外汇服务的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以及用于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,出口退税**的报关单证明联)。

相关文件链接请点击查看:

1.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丨关于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

2.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*26号|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(出口退税**)的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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